一、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9年2月12日发布《2018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或2019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74.19元
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89.15元
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30.74元
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392.01元
河南省2018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4148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5677元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河南省2019年各级伤残城市和农村赔偿数额标准如下
伤残等级 (赔偿指数) | 伤残赔偿金额与死亡赔偿金额 | |
城镇标准 | 农村标准 | |
一级(100%) | 637483.8 | 276614.8 |
二级(90%) | 573735.42 | 248953.32 |
三级(80%) | 509987.04 | 221291.84 |
四级(70%) | 446238.66 | 193630.36 |
五级(60%) | 382490.28 | 165968.88 |
六级(50%) | 318741.9 | 138307.4 |
七级(40%) | 254993.52 | 110645.92 |
八级(30%) | 191245.14 | 82984.44 |
九级(20%) | 127496.76 | 55322.96 |
十级(10%) | 63748.38 | 27661.48 |
死亡赔偿金 | 637483.8 | 276614.8 |
具体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指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给予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因维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等等。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的通知 豫高法〔2018〕372号:
具体赔偿计算公式如下:医疗费按发票计算、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护理费按实际计算,如不能提供相应凭据,按照居民它项服务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交通费未跨地区的按照20元/天计算、住宿费以实际产生的为准、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照50元/天计算、营养费按照20元/天计算、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按照20年X伤残系数X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6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照5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票据计算、丧葬费按6个月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60周岁以下按照20年X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6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照5年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50000-100000元计算。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月所得。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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