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胜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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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虽遗漏判项,但在阐明事实与理由基础上改判的,不属于程序违法

发布者:沈胜国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2226人看过


裁判要旨

二审判决虽遗漏相关判项,但该判决已明确阐明纠正一审判决的事实和理由,并据此改判的,不属于程序违法,可通过民事裁定予以补正。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二审判决虽遗漏了“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2987号民事判决书”事项,但二审判决已明确阐明了纠正一审判决的事实和理由,并据此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故,二审法院裁定对二审判决的补正,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石友林与翁贞荣关于二审法院的补正行为属于程序违法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

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4216号;合议庭成员:葛洪涛、黄年、王海峰;裁判日期: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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