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贤南律师
把每个案件,都办成口碑和经典!
13607089364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取保候审的期限规定

作者:邵贤南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1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667次举报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适用的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将案卷及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有必要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由其重新审核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相应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公、检、法每个阶段的取保候审没有必然的联系,即公安机关侦查时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不自然延续,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变更强制措施,如:直接决定逮捕、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法院审判阶段也同样。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原决定机关必须发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所以你所述“自动解除”是不能成立的。在你所述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都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所以最长期限一年届满前,原决定机关都应作出决定《解除取保候审》。如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形的,当然应该退回保证金。

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投诉通道】

邵贤南律师 已认证
  • 执业8年
  • 13607089364
  • 江西平常心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61.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95次 (优于98.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46次 (优于99.6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5590分 (优于99.6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26篇 (优于99.94%的律师)

版权所有:邵贤南律师IP属地:江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76962 昨日访问量:41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