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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后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发布者:高攀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8日|分类:工程建筑 |2188人看过

问:工程变更后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答:我们认为,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则可以委托有审价资质的机构审定最终工程造价。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时,当事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如果按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胡浩计价方法结算,既有可能对承包人不公平,也可能对发包人不利。由于设计变更是签订和同事不能预见的。因此,本着对双方公平原则,就变化了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应当委托有审价资质的机构审定最终工程造价。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时,当事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如果按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既有可能对承包人不公平,也有可能对发包人不利。由于设计变更是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因此,本着对双方公平的原则,就变化了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应当委托有审价资质的机构审定最终工程造价。审价主要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国家定额以及有关文件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量变化资料、技术变更、核定资料和施工图纸等资料进行全面、综合地核对、评估和计算,并最终审定工程造价的过程。审价结论应在庭审中出示并经过质证。当事人对审价结论有异议并有证据证明的,审价机构应对审价结论据实调整并重新出具补充审价结论,并再次进行庭审质证。经质证的审价结论,是确定工程造价的最主要的依据。

 

 

来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思路》王林清 杨心忠 柳适思 赵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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