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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包、违法转包、挂靠合同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发布者:高攀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1892人看过


问:非法转包、违法转包、挂靠合同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答:1.实际施工人与非法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明确约定以非法转包人或者违法转包人之间结算后,实际施工人却往往要求不以非法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价款为依据,而是要据实对工程价款进行鉴定。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实际施工人能举证证明非法转包人或者违法转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结果明显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可根据实际施工人的申请,依据非法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合同及相关签证对工程价款进行鉴定,并将签订结论作为实际施工人与非法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之间的结算依据。否则,一般应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1. 被挂靠单位未经挂靠施工人同意,擅自与发包人进行了工程价款结算,挂靠施工人对此不予认可,起诉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的,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挂靠施工人与被挂靠单位对双方之间的结算有具体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处理;如无具体约定的,挂靠施工人能举证证明被挂挂靠单位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对工程造价依据合同进行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判令被挂靠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2.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合同约定,以非法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被挂靠单位与发包人结算作为非法转包人、违法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及被挂靠单位与挂靠施工人之间结算前提的,而非法转包人、违法转包人、被挂靠单位怠于结算致使施工人不能即使获得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施工人、挂靠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的规定,可直接起诉发包人或非法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被挂靠单位,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也可以将发包人与非法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被挂靠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当事人之间依据不用的合同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的,承包人因负有工程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故其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同时,在此情况下发包人也仍然享有参照合同约定扣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权利。

     

     

    来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思路》王林清 杨心忠 柳适思 赵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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