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延期竣工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答:审判事务中,经常会遇到有关延期竣工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譬如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竣工日期,但承包方没有如期竣工,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晚了一年半,发包方起诉要求按合同约定追究承包方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承包方却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工程应当在某年某月竣工,如果这时工程没有竣工,发包方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被侵害,诉讼时效应当从此时开始计算,而发包方起诉时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故应当驳回发包方的诉讼请求。
我们认为,由于承包方违约的状态一直在持续,究竟承包方违约多少天,发包方要等工程实际竣工时才能计算出来,故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开始,而不是从双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开始起算。
来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思路》王林清 杨心忠 柳适思 赵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