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对工期起算有无影响?
答:我们认为,由于施工许可证制度属于《建筑法》对于开工的程序规定,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与是否实际开工之间并无直接联系。根据《建筑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任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乐意处以罚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不会必然导致工程停工。
如果见识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从而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要求工期顺延及经济补偿;如果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并未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的,该工程应从实际开工日起按合同约定工期计算。
来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思路》王林清 杨心忠 柳适思 赵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