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务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业主)追索工程款?
答:劳务作业分包不属于建设工程分包。由于劳务分包不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其所完成的也仅仅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部分,因此,劳务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不能适用该条规定直接向发包人追索劳务报酬。如果劳务分包合同有仲裁条款的,劳务作业承包人只能依据该约定提请仲裁。
来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思路》王林清 杨心忠 柳适思 赵蕾著
问:劳务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业主)追索工程款?
答:劳务作业分包不属于建设工程分包。由于劳务分包不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其所完成的也仅仅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部分,因此,劳务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不能适用该条规定直接向发包人追索劳务报酬。如果劳务分包合同有仲裁条款的,劳务作业承包人只能依据该约定提请仲裁。
来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思路》王林清 杨心忠 柳适思 赵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