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分包人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在整体工程之前完工,其能都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之前主张工程价款?
答:我们认为,如果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应推定其愿意接受分包可能带来的提前支付工程价款的后果,分包工程完工并通过单项工程验收的,如无特别约定,分包人自通过单项工程验收之日享有工程价款求偿权,而工程质量保修期仍应根据相关规定,从整体工程竣工之日起算。
如果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在整体工程未全部竣工时,发包人支付全部工程价款的条件尚不成就,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约定对发包人也不具有约束力,发包人支付之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
来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思路》王林清 杨心忠 柳适思 赵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