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X诉被告韩XX、李X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X于2015年12月18日以需要另行起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X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0元,予以免交。
发布者:孔令春|时间:2020年07月22日|37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X诉被告韩XX、李X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X于2015年12月18日以需要另行起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