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兴兴律师网

个人宗旨:增加自己的工作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最大限度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IP属地:江苏

侍兴兴律师

  • 服务地区:江苏-连云港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26135121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重婚的形式以及认定

发布者:侍兴兴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 |422人看过举报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如何认定重婚呢?



1、重婚的形式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 、哪些情况算重婚?



重婚,不但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结成的婚姻必然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

(1)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特规定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

(1)有配偶者出现外遇情况;

(2)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

(3)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



3 、认定重婚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在认定重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连云港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26135121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31825

  • 昨日访问量

    9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侍兴兴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