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原告郑州傲农公司经营饲料业务,被告华安XX经常从原告处购买饲料。截止2019年4月17日,经原告与被告华安XX对账,被告华安XX欠原告货款共计436386元未付,被告当场给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一份,其中约定“乙方若未按上述任何一期还款,则视为剩余欠款全部到期”。被告冮XX自愿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被告华安XX仍有406386元货款未予清偿,且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满,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付货款。
律师点评:本案中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民事活动中,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双方既然订立了买卖合同,就应严格按照买卖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担保人签订了担保合同,自愿为主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也应遵从合同义务积极履行。以后我国的社会风气将是“让守信者走遍天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