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案中,苗笑笑12岁时,被继承人李凡与孙萍协议离婚,双方已经明确苗笑笑由孙萍抚养。原已形成的抚养关系事实上已终止,苗笑笑与李凡之间的继子女关系也解除,并且李凡去世前,苗笑笑也未尽赡养义务。因此,苗笑笑对被继承人李凡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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