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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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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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被继承人生前被子女取走的存款,能否追回作为遗产分割?

发布者:黄蓉律师|时间:2025年02月12日|分类:继承 |483人看过

案情介绍:

朱美美(化名)与张小帅(化名)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三个子女,分别为张杰(化名)、张章(化名)、张朱(化名)。2019年张小帅因病去世,张杰、张章、张朱考虑到朱美美尚在人世,便未对张小帅的遗产进行分割,2021年朱美美因病去世,张杰、张章、张朱三人就分配张小帅、朱美美的遗产未能达成一致,张杰便以法定继承纠纷,对张章、张朱二人提起诉讼,张杰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在2016年时,张章曾持朱美美的建设银行卡到ATM机上取现10万元,于是张杰在法定继承纠纷案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将张章取走的10万元作为张小帅和朱美美的遗产进行分割。

对方抗辩:该10万是朱美美和张小帅为资助张章装修房屋给予的款项。

 

法院判决结果:

驳回了张杰增加的诉讼请求。

 

分析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为朱美美和张小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并且基于朱美美、张小帅和张章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即父母子女关系,在无法落实朱美美、张小帅是否存在赠与意愿的情况下,由于二人已经去世,法院推定该10万元系朱美美、张小帅对财产的自由处分、赠与或保管,因此张杰要求将10万元作为遗产分割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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