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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赵冯离婚后宣布共同抚养孩子,关于共同抚养,你不知道的法律常识!

作者:黄蓉律师时间:2021年04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64次举报
01
那么,夫妻离婚后可以“共同抚养”孩子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是法律上规定的共同抚养子女,也称轮流抚养子女,据此可知,离婚后是可以共同抚养孩子的。但双方轮流抚养孩子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共同抚养孩子的一致协议,即父母双方具有合作能力与基础;
2. 采取该种抚养方式必须要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父母共同抚养的具体安排符合孩子实际教养情况。
3. 父母双方的能力、财力和其他方面的情况比较接近。这是一个现实条件,如果父母一方的财力、能力或者其他方面远胜于另一方,那么优势方在争取抚养权上具有绝对的优势,自然不会考虑与另一方合作来共同抚养孩子。
4. 若父母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或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情形是不能采用共同抚养的抚养模式的。

02
“共同抚养”一定是对孩子最好的抚养方式吗?


答案并不然,共同抚养只是为有需求的父母提供了一种可能的子女抚养模式。在不满足共同抚养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共同抚养甚至会危害孩子的身心发展。
首先,有的夫妻离婚后往来比较少,甚至关系比较紧张,再由夫妻双方来共同轮流抚养孩子是很难做到的,甚至会不可避免的还会产生两个人对孩子抚养权的二次争夺。其次,对于孩子来说,孩子要不断适应父亲和母亲的不同的生活环境,这样对于年龄比较小的孩子及适应能力比较差的孩子来说,这种方式是非常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最后,法院在离婚案的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上是不会主动判决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的。
因此,律师建议,若您有共同抚养孩子的想法,请您慎重考虑,并请专业律师拟写轮流抚养孩子的离婚协议,避免引发对孩子抚养权的二次争夺。

最后,我想说的是,如果不爱了在一起会很痛苦,但父母永远是父母只是换了个方式陪伴孩子,这也要源于父母对孩子的灌输。无论婚姻是否走下去,希望有孩子的成年人都能继续承担起作为父母的责任,共同抚养并陪伴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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