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款人”疑惑
先说明观点,“付尾款后才能退款”不属于商家的“霸王条款”。
首先,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当买方与电商达成买卖合意,即买方提交订单之时,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以淘宝为例,按照淘宝的一般规则,若没有买方与卖方的特殊约定,买家需先履行支付合同价款义务。若预付款符合定金的性质,定金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从合同,具有担保性质,从合同的效力随主合同有效而有效;若预付款的性质不属于定金,其应当属于买方支付价款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预付款的性质属于定金与否,只影响“定金罚则”的适用,买方仍有义务支付尾款。
其次,上文所述,买方在提交订单之时,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此时,若无买卖双方的特别约定,买方负有支付全额价款的义务,应当在支付预付款后仍应当支付尾款。此时,买方并不享有单方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即使电商要求买方在支付尾款后才能退款,也只能视为卖方在与买方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所提出的妥协条件。即使解除买卖合同的合意没有达成,买方仍然负有支付全额价款的义务。所以,电商要求付款后才能退全款的要求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妥。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里的适用条件为“收到商品之日起”。只有当买方支付全额价款后,电商发货买方实际收到货物时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因此,“七天无理由退货”不能作为买方要求电商无条件解除买卖合同并退还预付款的理由,但这不影响“七天无理由退货”作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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