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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关于双11“尾款人”的疑惑:付尾款后才能退款,这合理吗?

作者:黄蓉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41次举报

舆情要点

2020年的双十一大促比往年来得更早一些,自10月21日起就进入了活动战线。今年双十一第一波活动的关键词是“预售”,即先付定金,11月1日0点30分起再付尾款,与此相关的购物规则再度引发舆论关注。据报道,预售开始10分钟后,淘宝直播引导的成交就超过2019年活动当天,增长达4倍。
相比付定金时候的轻松,支付尾款却让不少消费者打了“退堂鼓”。但依据大多数现行商家的规则,由于支付定金时已经勾选相关协议,按照协议要求,定金是不退的。如果消费者没有支付尾款,定金最后会成为商家额外的利润,惟一退定金的方式只能是支付尾款后退款,其合理性引发质疑。同时,由于支付尾款后很多消费还没来得及退款,卖家就已经发货,更是引发舆论诟病。

“尾款人”疑惑 

那么,付完尾款才能退货的迷之操作,到底合理吗?


01
视角一:明确“定金”的适用范围


部分网络商家主张,买家所支付的预付款具有定金性质,应当适用定金罚则。根据现行《合同法》(《民法典》并未生效)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很多网络商家认为,若买家反悔,预付款具有定金的性质,按照法律规定不予退还。

首先,关于定金罚则的使用,必须是以“定金”为基础。只有在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采用“定金”字样,或者虽未明确“定金”字样,但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的,且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标的20%,才能适用定金罚则。也就是说,商家如果在与买家的合同中未出现“定金”字样,其不能将预付款的性质随意解释成“定金”,并按照定金罚则的规定拒不退还买家的预付款。
所以,笔者认为,若商家在合同中明确预付款的性质为定金,或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则且定金的金额符合法律的规定,则商家在买方反悔或拒绝支付尾款时,商家有权按照定金罚则拒绝退还买方已付的预付款。
若预付款不属于定金,则预付款应当作为买方所支付价款的组成部分。

02

视角二:关于“付尾款后才能退款”的合法性争议

先说明观点,“付尾款后才能退款”不属于商家的“霸王条款”。

首先,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当买方与电商达成买卖合意,即买方提交订单之时,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以淘宝为例,按照淘宝的一般规则,若没有买方与卖方的特殊约定,买家需先履行支付合同价款义务。若预付款符合定金的性质,定金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从合同,具有担保性质,从合同的效力随主合同有效而有效;若预付款的性质不属于定金,其应当属于买方支付价款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预付款的性质属于定金与否,只影响“定金罚则”的适用,买方仍有义务支付尾款。

其次,上文所述,买方在提交订单之时,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此时,若无买卖双方的特别约定,买方负有支付全额价款的义务,应当在支付预付款后仍应当支付尾款。此时,买方并不享有单方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即使电商要求买方在支付尾款后才能退款,也只能视为卖方在与买方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所提出的妥协条件。即使解除买卖合同的合意没有达成,买方仍然负有支付全额价款的义务。所以,电商要求付款后才能退全款的要求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妥。





03
视角三: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里的适用条件为“收到商品之日起”。只有当买方支付全额价款后,电商发货买方实际收到货物时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因此,“七天无理由退货”不能作为买方要求电商无条件解除买卖合同并退还预付款的理由,但这不影响“七天无理由退货”作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


律师建议

理性消费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好方式!

针对商家的行为,有消费者表示,自己还未付尾款的时候,快递已经提前发货了的问题。笔者认为,商家的这一行为不符合大众的惯常认识,同时还可能会造成快递费的损失,但因为消费者在支付定金时,便与商家达成了买卖合同的约定,商家有理由相信买家是一定会支付尾款,否则其可以没收定金的。同时,商家这一行为也并不会妨碍消费者退货、退款。
因此,鉴于双十一打折促销活动过多,消费者选择过多的情况下,建议商家在消费者支付尾款完成支付义务后,再履行发货义务,避免造成损失。
另外,针对消费者,在支付定金时一定要看清平台页面的合同约定再付款,否则后期不想要,也可能会造成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的后果。
维权需要成本,无论是金钱、时间成本,亦或是所投入的感情成本。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让冲突免于发生。法律会保障您的合法权利,但是一旦受到损失,即使通过法律维权也不能恢复到受到损害前的圆满状态。

少一份狂热,多一份冷静。祝大家双11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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