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父亲生前签署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其中内容为自己名下所有财产由张某代为管理,张某作为唯一收益人获得并自由支配房屋出租、转让、出售、占用补偿等所得全部收益,注明委托期限至所有事项办理完为止,并特别申明了在自己去世后委托书仍然持续有效。李某父亲去世后,李某因遗产继承问题与张某发生纠纷,张某想要依据该份委托书继续行使其代理权。
李某父亲生前留有一份授权委托书,其中载明了委托期限为所有事项办理完为止,并且也申明了在自己去世后委托书仍然持续有效,那张某是否能依据该授权委托书来继续行使其代理权呢?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因继承其父亲遗产与张某发生纠纷后,张某想要以该份委托书来继续行使其代理权,但这显然是侵害了继承人的利益,也就是李某的利益。因此,张某不能以该份委托书载明的委托期限和特别申明为由继续对李某父亲财产行使代理权。所以,在李某父亲死亡后,张某的代理行为如无法被继承人李某承认的情况下,张某实施的代理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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