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01.争议焦点
《忠诚协议》效力如何认定?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定?
判决要旨:
1. 《忠诚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1.忠诚协议签订双方需平等自愿
2.忠诚协议不得约定限制离婚、排除抚养权、人身伤害、侵犯隐私权等内容
自然人的基本人身权益,比如身体权、继承权、探视权、人身自由等,不得通过协议的方式予以剥夺。因此,忠诚协议不得约定禁止或限制离婚;不得约定“丧失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内容,此种约定剥脱了父母享有的法定抚养权、探望权,亦侵害了子女的合法利益;不得约定“如出轨、不忠自断手指、当众跪下乞求原谅”等内容,此种约定侵害了过错方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亦可能侵害第三者的隐私权。此等约定,均为无效。3.忠诚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能以离婚为前提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上述案例中所述,协议第11条约定的“若离婚,房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房产所有权(不得赠予其他人使用)”属于离婚协议条款。因双方未能自行协议登记离婚,经本院调解亦未能调解离婚,故该条款未生效。4.忠诚协议财产约定内容应合理适当、具可操作性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年修订)》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忠诚协议导致离婚为由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在离婚时履行其在忠诚协议中所作损害赔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忠诚协议约定的损害赔偿数额过高时,人民法院可以适当调整。根据(2013)宁民终字第2967号民事判决书中也同样体现了这一点。因此,忠诚义务的赔偿责任应有限度,忠诚协议约定赔偿金额应适当,不能显失公平,不得超出过错方承受范围,影响过错方基本生活。如约定过高,过错方亦可请求法院予以调整。9年 (优于52.19%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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