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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被赡养人是否有权解除赡养协议

作者:黄蓉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4次举报


案例简介

李女士系89岁高龄老人其丈夫王先生于2010年去世李女士王先生育有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分别名为王甲王乙王丙20211月签订了赡养协议约定由王兴负责赡养李女士李女士的28万元存款交给王保管需将该笔财产使用在李女士身上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且王需要一直履行赡养义务包括对李女士的陪伴生活起居的照顾等待李女士去世后李女士剩余的财产就由王来继承赡养协议签订后便陪同李女士共同居住在同一出租房内直至20216搬离出租房将李女士抛弃在出租房内独自居住于是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解除王甲三人与20211月签订的赡养协议》,2、判令返还李女士的28万存款


法院判决结果支持原告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分析解答

赡养协议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在本案中虽然李女士并未在赡养协议上签字认可但是考虑到李女士年事已高并且其之后接受王对她的赡养行为即代表其用默示的方式接受了三个继承人之间签订的赡养协议》,故该赡养协议有效

其次对李女士不管不顾抛弃行为已经明显违背了赡养协议约定的赡养义务李女士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王返还财产

最后在以往的司法判例中显示即使本案中王不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李女士也仍然有权利请求法院解除赡养协议》,因为赡养协议不同于其他一般的协议对被赡养人的人身属性极强此种协议能否继续履行应充分尊重被赡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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