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艳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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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犬伤人案胜诉实录:从”争一口气”看律师如何用证据锁定关键事实

发布者:贾艳蕊律师 时间:2025年08月01日 1602人看过 举报

2025-08-01

律师观点分析

导语:

"明明是他的狗咬人,凭什么要我认栽?"一起宠物店店主被咬伤的案件,最终以禁养犬主人全责告终。本案诉讼初衷并非赔偿,而是为厘清责任边界。作为代理律师,我们如何通过证据搜集和法律论证打破对方"监护权转移"的狡辩?本文将拆解办案关键点。

一、证据铁链:用细节击碎对方三大抗辩

被告在庭审中提出三点核心抗辩:

"无法证明是被我的狗咬伤"

"宠物店应自行防护,属工作失职"

"狗已交给宠物店,监护权转移"

律师破局关键:

微信记录固定服务关系:调取原始聊天记录、监控录像,证明被告主动要求为其狗洗澡。

诊疗记录形成时间链:急诊病历记载"犬咬伤"时间与店内监控咬伤时刻完全吻合,排除其他宠物致伤可能。

《大连市养犬管理规定》检索:当庭出示政府公示文件,证明阿拉斯加犬属明确禁养犬种,奠定无过错责任基础。

二、监护权未转移:服务合同≠责任转移

被告主张"宠物店接走狗即成为管理人",试图转嫁责任。

律师反击策略:

界定服务合同本质:强调洗澡服务仅涉及短暂保管,店主对犬只的支配限于"必要接触范围"

店主未取得实际控制权,宠物主人作为禁养犬饲养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三、禁养犬案的特殊性:无过错责任下的绝对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247条,禁养犬伤人案件无需证明饲养人过错,只要存在"禁止饲养+损害事实"即需担责。

结语:规则之辩,亦是文明之辩

本案诉讼标的虽小,但意义深远:

对服务业者:明确服务合同不转移高危宠物监护责任

对养宠人群:警示禁养犬饲养的法律风险

对维权路径:"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损害,饲养人必须为其漠视规则的行为付出代价。"维权的价值,有时正在于让每一个违法者都看见司法的棱角。


贾艳蕊律师,联系电话:15841160132;医科大学毕业。曾从事医疗相关工作,对于医学基本知识、医院和医生的工作都比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220********3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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