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8年原告刘某起诉被告张女士离婚,张女士于开庭前一日找到律师哭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财产可以分,但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因时间仓促,女方于庭审中坚持不离婚,原告败诉。在原告二次起诉后,本所律师持调查令查得原告详细的财产信息,最终使被告的利益最大化,并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案。
律师开展的工作及代理观点:
为了维护被告张女士的利益,取得应得的财产,争取到抚养权及足额的抚养费,律师接受委托后,将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及争取抚养权作为案件重中之重,并据此开展了取证工作。
本律师观点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案件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及律师共同努力,双发同意调解,协议约定:
- 1、双方离婚。
- 2、婚生女被告张女士生活,原告每月负担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 3、原告名下公积金归原告所有,原告给付被告折价款xx元。
律师建议: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比较广,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收集财产信息,及时向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贾艳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