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莎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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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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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判缓刑

作者:李莎莎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42次举报
2015-10-20

被告人甲,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年初被某公安局刑事拘留,不久被依法逮捕,羁押在某看守所。致受害人轻伤。经过律师的努力与家属的积极配合,最后判决缓刑。开庭当天释放。

  李莎莎律师,浙江合创(余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15年,主攻刑事辩护,擅长诈骗、经济犯罪、职务侵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合创(余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公司犯罪
浙江合创(余姚)律师事务所
1330220********7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