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凭作假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280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二款规定:“对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高等学校学历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五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