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就一定能打赢官司么?未必
人们常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你是否有想过,在法律面前,诚然法律是代表公平正义。但诉讼讲究的是证据为王。
欠债,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是需要还钱的。但出借的主体,是否存在有错误?本律师就曾看到过类似判决。案件大致如下:
某企业高管意欲向企业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用了带有公司借款单格式的单据借给了该高管10万元。后来,该高管离职,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起诉了该离职高管,结果,法院认为,借款事实存在,但出借人并不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而是该企业。
所以,该企业又得重新以企业为出借人作为原告进行诉讼。
所以,你还在说,有借条就一定能打赢官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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