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近来各地陆续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让许多购房者措手不及,尤其首付比例纷纷提高或者房贷政策收紧,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资金缺口让很多购房者面临着无力购买甚至面临违约的情况。一些卖房人主张“定金不退”,购房者则表示,这是由于政策变动造成自己无法购房,不是个人原因,双方争执不下。那么到底该怎么办?因受房屋限购政策影响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该情形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买房者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的主张,应予支持。
那么出现第二个问题,因政府一纸文件出台,买卖双方、中介忙活半天,所有目的都落空,购房合同也无法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中介人退还中介费呢?
中介公司收取的信息费等中介费,系包含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及协助双方办理网签、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服务费用,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事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作为中介公司亦免除大量后续工作,故应退还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