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5年4月某日中午,未成年人甲在某学校走廊玩耍时,被未成年人乙从后方追打,甲摔倒在地,乙随即躺压在甲身上,导致甲尺骨桡骨闭合性骨折。甲随后被送往某医院住院治疗。甲及其法定监护人与乙的法定监护人丙多次协商赔偿,未能达成一致。
甲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丙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丰县张晋律师接受甲及其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本案。
本案难点:双方均为未成年人,侵权发生在校园走廊,责任主体涉及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若走完整伤残鉴定和判决程序,周期长、执行有风险。张晋律师介入后,制定“固定证据、明确责任、调解优先、当庭兑现”的办案思路。
二、办案经过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丰县张晋律师指导甲家属收集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记录、医疗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同时梳理事故经过、在场人员、走廊监控线索等证据,为责任认定和赔偿谈判打基础。
准确锁定责任主体。张晋律师分析认为,乙系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将乙及其法定监护人丙列为共同被告,依据民法典监护人责任规定主张赔偿,避免被告方以“孩子小、不懂事”推卸责任。
评估诉讼与调解利弊。若坚持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鉴定,可能争取更高赔偿,但鉴定周期长、诉讼成本高,且被告方履行能力不确定。丰县推荐律师张晋综合考量后,建议在保障甲合法权益前提下优先调解,要求当庭支付,尽快兑现赔偿。
调解中释法施压。丰县张晋律师向乙、丙释明: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进入判决和执行程序,被告方还可能承担更多诉讼成本。通过法律分析和诉讼风险提示,促使被告方正视责任,同意一次性赔偿。
争取当庭履行。张晋律师在调解方案中重点强调“当庭支付”,避免“调解成功、执行困难”。最终,乙、丙当庭支付赔偿款,甲一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纠纷一次性了结。
三、案件结果
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乙、丙赔偿甲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双方以调解方式确定赔偿总额,并已当庭支付。其中,医疗费按照被告承担相应责任比例计算。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协议约定,上述义务履行完毕后,双方关于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甲负担部分,剩余部分由法院退还甲。丰县张晋律师通过调解方式,帮助甲在较短时间内拿到赔偿款,避免长期诉讼和执行风险。
四、律师观点
丰县张晋律师总结本案,提出以下新颖观点:
第一,未成年人校园伤害案件,不要只盯“学校责任”。张晋律师认为,直接侵权人及其监护人是更直接、更明确的赔偿主体。依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把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往往比单纯追究学校责任更高效。
第二,调解不是“让步”,而是“兑现”。丰县张晋律师指出,很多未成年人伤害案件,判决金额虽高,但执行周期长、变数多。通过调解争取当庭支付,能让受害人家庭更快拿到钱,尤其适合医疗费急需、后续康复需要资金的案件。
第三,医疗费责任比例不等于全部赔偿比例。本案调解中医疗费按相应责任比例计算,但整体赔偿以打包方式一次性解决,覆盖医疗费、护理、营养、交通、伤残、精神抚慰等多项损失。张晋律师强调,赔偿谈判要看“总账”,不能只盯单项比例。
第四,证据固定要快。校园伤害发生后,病历、诊断、监控、证人、事故经过、付款凭证等都可能灭失。丰县推荐律师张晋建议,家长应第一时间咨询律师,由律师指导取证,避免关键证据缺失。
第五,调解书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调解不等于“没有保障”,关键是把履行时间、金额、方式写清楚。
张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