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晶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胜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职后还能主张离职前的年终奖吗

发布者:杨晶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599人看过

提问:

我们公司规定:凡在发奖金日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无权拿年终奖,请问其规定合法吗?

律师解答:

你好,您公司的规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年终奖的发放通常是基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在法律上并未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奖金的范围包括年终奖。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年终奖实际上属于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工资的发放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予以扣发。

其次,劳动者在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年终奖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用人单位规定“凡在发奖金日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无权拿年终奖”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没有年终奖发放的相关规定,也没有与劳动者约定必须发放年终奖,则用人单位不存在发放年终奖金的法定义务,可以不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