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们公司规定:凡在发奖金日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无权拿年终奖,请问其规定合法吗?
律师解答:
你好,您公司的规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年终奖的发放通常是基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在法律上并未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奖金的范围包括年终奖。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年终奖实际上属于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工资的发放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予以扣发。
其次,劳动者在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年终奖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用人单位规定“凡在发奖金日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无权拿年终奖”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没有年终奖发放的相关规定,也没有与劳动者约定必须发放年终奖,则用人单位不存在发放年终奖金的法定义务,可以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