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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案析丨罹患尿毒症,保险以先天性畸形拒赔,泽良律师助力获赔38万余元!

作者:黄思君律师时间:2024年10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4次举报

案件背景

彭某是一位热爱生活的年轻人,2019年11月15日,他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买了一份重疾险,基本保险金额为30万元。这一决策不仅体现了他对家庭的责任感,也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了额外的保障。
然而,2023年6月,命运的无情再次降临,彭某被确诊为尿毒症(慢性肾脏病5期)。面对突如其来的健康危机,他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希望能得到保险金以缓解沉重的经济压力。

保险拒赔

然而,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申请时却以彭某的尿毒症是由先天性畸形(多囊肾)导致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引用了合同第2.4.1条款,声称不承担因先天性畸形而引发的疾病的赔付责任。同时,保险公司还提到,曾于2023年10月19日向彭某退还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5368.32元,案件已经处理完毕,这样的拒赔理由让彭某感到无助和绝望。

委托泽良

在经历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后,彭某无意中在网络平台上看到了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的成功案例,经过一次免费咨询后,下定决心选择委托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来代理此案。面对复杂的案件,黄思君主任充分理解了彭某的无助感,仔细研究了相关的医疗记录和保险合同,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并不充分。黄思君主任认为彭某的尿毒症并不符合先天性畸形的定义,并积极收集了相关证据以支持彭某的索赔请求。

在庭审阶段,黄思君主任展现出极高的专业素养,紧紧把握住案件的关键点,与保险公司的法律代表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黄思君主任通过逻辑严谨的论证和充分的证据展示,逐一驳斥了保险公司的抗辩,最终在庭审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最终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缺乏依据,并指出彭某确实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付条件。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彭某384631.68元的保险金。这一判决不仅为彭某带来了急需的经济支持,也为维护公平正义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彭某对泽良律师事务所的支持表示深深的感激,感谢黄思君主任在这个艰难的时刻给予了他希望与信心。泽良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强悍专业、高效服务、真诚用心”的办案标准,致力于为每一位投保人和受益人维护合法权益,彰显正义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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