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傅某在保险公司处投保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意外身故保额为100000元。2022年12月14日傅某突发意外,在摔倒后被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意外身故。
后其妻子郑某作为案涉保险的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此前多次因病入院并非意外身故以及郑某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争议焦点
(1)傅某的死亡原因是否属于意外身故?
(2)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及说明义务?
全力争取
泽良律所黄思君主任接受委托后,事无巨细得了解傅某事发前的身体状况、事发经过、以及倒地后就医等内容。在了解事情发生始末,详细分解各个细节,积极调取每个环节中的有力证据。
并认真厘清该案的投保流程以及保险公司抗辩依据,结合保险合同条款、法律规定并结合大量案例制定最佳诉讼方案。
最终结果
经过双方激烈的庭审辩论,以及黄思君主任提供的大量案例,法院采纳黄思君主任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需向郑某支付全额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当事人争取了从无到有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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