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1年9月,Y驾驶小型汽车倒车时,未查明后车情况而撞倒行人H,导致H桡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经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Y负该事故全部责任,H无责任。
保险拒赔
Y所驾驶汽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金,理由是Y的驾驶证超期八个月未换,事故发生在驾驶证过期阶段,属于无证驾驶的状态,因此保险公司主张其无需承担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
全力争取
面对保险公司的强势拒赔,Y找到泽良律所,黄思君主任接受委托后,仔细研读了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合同条款、询问了Y的投保过程,同时对涉及的法条进行检索分析,总结出以下问题:
1 丨驾驶证到期后未及时更换证件,但并不存在无证、扣留、暂扣、吊销、注销的情形,因而也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
2 丨即使驾驶证到期属于保险条款中的免责事由,但本案的投保方式为扫码投保,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故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结果
庭审中,黄思君主任经过充分的准备,提供大量检索报告、法理学说,让法院倾向于其提出的观点:Y的驾驶证超期八个月,属于驾驶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情形,具有驾驶能力而非无证驾驶,且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未认定此情形是该事故的成因。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全额赔偿27234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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