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李某是一位勤勉的个体经营者,他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以确保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发生时,家人能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2023年6月,李某不幸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意外身故。他的家属在悲痛中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希望能够获得保险金以缓解经济压力。
保险拒赔
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申请时,以李某延迟报案和可能存在的酒驾、毒驾等行为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还提出,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死者年收入需合计大于等于150,000元才能主张1,500,000元的限额赔偿。
委托泽良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家属感到无助和绝望。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选择了泽良律师事务所的黄思君主任代理案件。
黄思君主任经过详细研究,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并不充分,黄思君主任提供大量检索案件、法律汇编等据理力争,在庭审中火力全开,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最终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缺乏依据,且未能履行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因此判决保险公司必须支付1,500,000元的保险金。
保险方不服上诉,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案件的胜诉不仅是对李某家属的巨大慰藉,更是对公平正义的有力捍卫。
泽良律师事务所秉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原则,只为投保人、受益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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