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刘某是一位勤劳的工作者,他通过在线方式投保了某知名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希望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份保障。
不幸的是,2023年3月14日,刘某在驾驶二轮摩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他的家属王某女士和张某先生在悲痛之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遇了拒赔的打击。
保险拒赔
保险公司以刘某无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泽良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王某女士和张某先生感到无助和绝望。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选择了泽良律师事务所的黄思君主任代理案件。黄思君主任经过详细研究,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并不充分:
1 | 首先,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投保时履行了提示及说明义务;
2 | 其次,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是否属于免责条款中的机动车存在争议,且保险公司未能明确说明;
3 | 最后,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
最终结果
在诉讼过程中,黄思君主任发现了关键证据,据理力争!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未能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经过黄思君主任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支持了王某女士和张某先生的诉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50万元的保险金。
保险方不服,继续上诉,黄思君主任全力以赴,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案件的胜诉不仅是对刘某家属的巨大慰藉,更是对公平正义的有力捍卫。泽良律师事务所秉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原则,最终为客户争取到了应得的权益,展现了泽良的专业实力和社会责任感。
12年 (优于74.43%的律师)
1次 (优于79.12%的律师)
3116分 (优于88.68%的律师)
一天内
151篇 (优于98.1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