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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案析丨严重III度烧伤,保险以不属于重疾范围拒赔?泽良助力全额获赔37.5万!

作者:黄思君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0日分类:团队亲办案例浏览:63次举报

案件背景

2023年6月4日,罗女士年仅2岁的女儿不慎被热液烫伤,送至医院后确诊为Ⅲ度烧伤,面积高达23%。面对此突如其来的灾难,罗女士回想起自己为女儿投保的两全险,其中包含重大疾病保险和额外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合计为37.5万元。为了支付高额的治疗费用,罗女士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拒赔

在审查了罗女士提交的理赔申请文件后,保险公司最终拒绝她的理赔请求,理由是罗女士女儿所遭受的“严重Ⅲ度烧伤”并不属于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

这一决定让罗女士感到非常困惑和无助,她无法理解为什么自己为女儿购买的重疾险在关键时刻无法提供应有的保障。她原本以为这份保险能够为女儿在遭遇重大疾病时提供经济上的支持,然而现实却让她感到失望和无奈。

委托泽良

在朋友的推荐下,罗女士决定联系泽良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够获得专业的法律支持,以便争取到她应有的理赔款项。黄思君主任在仔细听取了罗女士的陈述,并详细查阅了相关案件资料后,一致认为保险公司提出的拒赔理由并不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

基于这一判断,黄思君主任决定全力支持罗女士,为她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帮助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泽良观点

在庭审过程中,黄思君主任通过几个关键点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

1、首先,烧伤面积达到标准:罗女士的女儿烧伤面积高达23%,远超过合同中规定的20%标准,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这符合合同中关于严重Ⅲ度烧伤的规定,保险责任仅限于烧伤的严重程度和面积,并未对具体治疗方式设限。

2、其次,合同未规定必须植皮:保险公司声称严重Ⅲ度烧伤必须植皮,然而合同条款中并未明确指定治疗方式。实际上,在现代医学中,激光手术和中医药理已被广泛应用于烧伤治疗,并显示出良好的临床效果。

3、最后,合理医疗服务的选择权:黄思君主任引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指出,保险公司无权强制要求特定的治疗方式,特别是在存在更安全、更有效的医疗手段时。

最终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黄思君主任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37.5万元保险金。这一判决不仅为罗女士的家庭提供了经济支持,也为广大投保人树立了信心,彰显了法律的公正。

本案的成功,再次展现了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在处理保险拒赔案件中的卓越能力。通过细致的法律分析和高效的诉讼策略,黄思君主任帮助罗女士赢得了这场艰难的保险纠纷,让她们的家庭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将继续为每一位保险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在面对保险纠纷时获得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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