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林大哥系某平台外卖员,2021年5月,林大哥在配送时与另一位配送员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林大哥负次要责任。
随后林大哥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天数16天,医疗费用合计花费了人民币七万余元,且后续需行内固定物取出术治疗,约需人民币12000元。对方也是配送员,经济能力也很差,所以即便交通事故提起诉讼也拿到了支持医疗费用等相关赔偿项目的判决书,但是却并未实际拿到什么赔偿款,自己因为伤情很久没工作,又掏出去这么多医疗费,生活一度非常困难。
此时林大哥想到本次配送服务,是有自动投保保险的。其中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50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50000元。
此后林大哥曾多次向保险申请保险理赔,但均未果。保险公司对于残疾赔偿金拒赔的理由是林大哥的伤情虽然构成了人损伤残程度的十级,但是还未构成保险行业伤残程度的十级,同时医疗险是财产险,以损失填平为原则,不得双重赔付。
委托泽良
林大哥想争取,但是也挺无助的,不知道该怎么争取,后续了解到泽良保险法团队的信息,于是上门咨询,交谈后知道案件有争取的空间,决定全权委托。
在收到委托后,黄思君主任立即展开行动,全面而细致地审视了保险公司的拒赔依据、投保流程、合同条款,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现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情况,迅速制定出针对此案的诉讼思路,并撰写了相应的法律文书(庭审提纲、法律法规汇编、法律意见、案例分析报告等),为诉讼做好了充分准备。
保险抗辩
进入庭审,双方进行了激烈的对抗,庭审中保险公司关于医疗险不予赔偿的的抗辩理由主要为:医疗费用属于典型的财产损失,对于财产损失,遵循补偿与填平原则,医疗费用损失已经通过另案判决填平的情况下不得再行主张。
全盘胜诉
庭审中黄思君主任通过对意外险附加医疗险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到底根据附加险从属性变成了人身保险还是属于单纯的财产保险进行了厘清。
再来是结合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目的来分析本案保险公司为何仍然应当支付足额的保险赔偿金,最后是向法院提供了与此相关的权威案例。
经过激烈庭审,意外险附加医疗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金全额得到支持!当事人林大哥获得意外伤残保险102,28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5万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1,000元,合计153,280元。保险不服上诉后,经过二审法院审理,依然支持我方观点,维持原判!案件经过黄思君主任的全力以赴,自此结案,林大哥也迎来了最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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