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0年8月某物流公司名下一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大型卧铺客车及一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卧铺客车乘车人受伤以及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抢救无效死的道路交通事故,三辆车驾驶员均承担同等责任。
该道路交通事故在本地共产生三个案件,但保险公司却以驾驶员无道路从业资格证为由拒赔商业三者险,物流公司作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对上述人员人身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约一百万元。
2023年8月,二审生效后物流公司名下二百余辆车被查封,法人也被纳入失信限高名单,对公司经营产生巨大影响。
律师思路
众所周知,再审案件难度非常大,黄思君主任迎难而上,针对三个案件,仔细审查一二审卷宗,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及保险公司拒赔不合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迅速整理材料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主要再审理由如下:
1 丨驾驶员是否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并不影响其驾驶涉案车辆的法定资格;
2 丨保险公司为了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违法强行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和要求,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即使不属于无效条款,也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免责条款,未尽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3 丨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以及《民法典》第四九十八条的规定,对于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最终结果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案件争议一直很大,经过黄思君主任的充分准备,以及再审开庭时的据理力争,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省高院采纳了黄思君主任的再审理由,将本案发回重审。重审期间保险公司主动与物流公司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约100万元。
同时黄思君主任协助物流公司前往法院解除各项强制执行措施,名下二百余辆车成功解封,法人也解除失信限高,帮助挽回损失的同时助力物流公司回归正常经营,案件取得圆满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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