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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案析丨罹患甲状腺癌,保险以“等待期内确诊甲状腺结节”拒赔,泽良助力全额获赔24万元!

作者:黄思君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2次举报

案件背景

2021年1月31日,X女士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该份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以及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2023年8月31日,X女士经医院确诊,不幸罹患甲状腺乳头状癌。根据其两年半前为自己购买的该份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甲状腺乳头状癌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X女士便据此申请理赔。

保险拒赔

面对X女士提交的相关材料,保险公司进行调查,最终以X女士曾在2021年5月30日确诊患有甲状腺左叶结节为由,向其送达了拒赔通知书,认为X女士由于等待期内疾病导致重大疾病确诊,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X女士对此意外万分,始终无法理解自己两年半前确诊的一个良性结节最终成为本次拒赔的原因。

但自身力量实在弱小,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无果,X女士在网络上找到专注保险拒赔领域的泽良律所,将此事全权交由泽良律师处理。

庭审过程

接受委托后,黄思君主任第一时间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梳理争议焦点,并针对“甲状腺结节”与“甲状腺乳头状癌”之间的医学联系进行研究,在庭审过程中从以下三点对保险公司的抗辩进行突破:

 1 X女士首次确诊甲状腺乳头状癌的时间为投保后两年多,符合保险责任范围;

 2 针对保险合同中关于重大疾病以及保险责任范围的理解,应当以人们通常理解以及被保险人合理期待的角度进行解释。保险公司对于保险责任的解释不仅违反重疾险的通常含义,并且对重大疾病的发生作出违反医学诊疗标准的限缩解释,因此应当采用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

 3 保险公司在投保前对于“甲状腺结节”并未进行明确询问,在投保时也并未进行相应的提示,在收取近三年的高昂保费后却以人群中高发的甲状腺结节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有违保险法基本原理以及诚信经营

全额胜诉

经过激烈的庭审,最终法院采纳了黄思君主任对于重大疾病确诊日的解释观点,全额支持诉讼请求,X女士全额获赔24万元整!

本案再次展示了泽良律师在保险拒赔领域的专业能力以及高效服务,致力于为每一位保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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