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2年5月,公司为员工小Y购买了一份团体意外险,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险金为200000元,保险期间为2022年5月27日至2023年5月26日,保险事故为五类,其中包括在上下班途受到意外伤害事故。
2022年11月2日17时许,小Y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海曙大队认定小Y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本次交通事故也导致小Y不幸身故。
小Y家属认为,小Y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理应获得赔偿,可是没想到向保险申请理赔后,保险却以不予赔付!
保险拒赔
保险公司提出如下意见:
1.小Y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本案系公司投保的团体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工伤的情形,本案不属于工伤情形,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小Y的信息在录入系统时因公司提供信息错误,姓名不符,无法进行赔偿。
委托泽良
面对保险公司的强势拒赔,小Y的家属深感无力,不知从何下手。偶然在网络平台上看到了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发的胜诉案例视频。于是找到了黄思君主任,希望能为其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最终结果
黄思君主任接受委托后,全面分析案件拒赔争议焦点,本着高效、快速的角度出发,黄思君主任先通过谈判的方式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谈判前黄思君主任做了详细的准备,也检索了相关案例,并且在相关部门进行有利的投诉。再经过与保险公司法务的多方沟通,最终在两个月的时间内,为小Y的家属争取到了全额200000元的保险金!
本案再次展示了黄思君主任在保险拒赔领域的专业能力以及高效服务。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在全国范围内打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为广大保险消费者提供保险拒赔谈判服务,致力于每一位保险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保险拒赔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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