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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险案析 | 罹患罕见病,保险以“未如实告知既往症”拒赔,泽良据理力争,全额胜诉!

作者:黄思君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8日分类:团队亲办案例浏览:360次举报

案件背景

赵女士是一个普通的90后上班族,工作薪资在满足日常生活之余还有些闲钱,便给自己买了一份医疗保险。2022年4月,赵女士感到身体不适,在治疗过程中历经波折更换了浙江、上海和北京数家医院后最终不幸被确诊患罕见病Castleman病。当赵女士经过治疗病情稳定之后,庆幸自己买了一份保险,因此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保险拒赔

然而,保险公司却以未如实告知和既往症迅速拒绝了赵女士。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

1、赵女士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赵女士曾于2020年住院治疗,并被诊断出“中度贫血、低蛋白血症、淋巴结增大、低钾血症”等疾病。却在住院期间故意隐瞒入院治疗的事实完成投保,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2、赵女士投保时即已知晓自己患有淋巴结肿大等疾病仍完成投保,上述疾病与赵女士申请理赔的 castleman 疾病、淋巴瘤等病一致。属于投保时即已存在的既往症,保险公司有权不予理赔。

委托泽良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赵女士经历了从震惊、失望到愤怒的心路历程。她曾一度对社会正义失去信心,感到无助和孤独。但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励下,赵女士开始积极寻求法律援助,决定为自己的权益而战。

在赵女士求助后,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为赵女士免费提供了法律咨询,帮助她梳理案件的关键点。黄思君主任在分析赵女士的案件后,认为保险公司的部分理由并不充分,而赵女士确有理赔的可能。黄思君主任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为赵女士提供了具体的诉讼策略和建议。

黄思君主任意见:

1、案涉保单是互联网投保,保单形成时间系在投保人完成投保流程之后,保单上虽然载明了健康告知事项,但保险公司仍应举证证明保险人在投保过程中有向投保人明确询问了所列健康告知事项。

2、赵女士曾于2021年底和2022年初向保险公司申请过理赔,届时保险公司就已知悉赵女士曾患病治疗事实,但仍继续收取保费,已构成保险法上的弃权及禁反言,无权拒赔。

最终结果

经过几轮激烈的庭审,法院最终支持了黄思君主任的观点。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赵女士的病情评估和合同条款的解释上存在不妥之处。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全额支付赵女士相应的保险金,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这一判决不仅为赵女士带来了经济上的补偿,更为她在精神上带来了巨大的慰藉。这起案例再次证明,即使面对专业的保险公司和复杂的法律问题,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也能帮助普通人争取到自己应得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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