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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案析 | 胃癌因“等待期出险”拒赔,泽良助力,30万全额胜诉!

作者:黄思君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8日分类:团队亲办案例浏览:410次举报

保险拒赔

2023年2月上旬,陈先生在互联网平台为自己购买了一份30万保额的重疾险。2023年3月底,陈先生突发不适进入医院,不幸被确诊为胃癌,此时陈先生庆幸自己提前购买了一份重疾险。然而,当他在病痛中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他在保险的90天等待期内被确诊胃癌,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无需赔付。

委托泽良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陈先生感到既愤怒又无助,因为他知道保险公司往往有强大的律师团队,且条款白纸黑字写着90天不赔,继续维权的可能性也变得很低了。陈先生在网上搜索了一下相关案例,发现了专注保险拒赔的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并且预约了初次的免费咨询。在初次咨询中,黄思君主任询问其投保过程以及细节后,从多个角度出发分析了案件,并给出了对应解决办法及诉讼策略。这让陈先生看到了向保险索赔的希望,在这之后,陈先生决定委托黄思君主任来处理此案。

律师观点

接受委托后,黄思君主任第一时间整理材料并向法院提交立案资料,同时庭前做了详细的准备,主要从以下几点切入:

1.合同订立的时候,保险公司收取了等待期内的保费,但是根据保险条款,却不用承担责任,不符合对价平衡原则。

2.从等待期设置的时长来看,一份一年期的短险,居然设置了九十天的等待期,对比市面上等待期30天的常规短险,等待期明显过长,更是属于不合理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的条款,应属无效。

3.即便不认可等待期条款为自始无效的条款,也应当认定为系免责条款,本案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条款不发生效力。

4.在陈先生确诊胃癌并通知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以等待期为由终止合同并拒赔,但是仍然在持续收取保费,依据禁止反言原则无权拒赔。

最终结果

最终一审法院法院支持了黄思君主任的观点。法院在判决书中着重强调黄思君主任提出的诉讼意见之一:保险公司未能在合同中对等待期条款进行足够的提示和解释,从而违反了其应尽的告知义务。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陈先生30万元的保险金!本次案件的圆满结案,让一个家庭又开始步向正轨,泽良保险拒赔事业部将继续秉承专业、敬业的精神,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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