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得君读书会第一期模拟法庭在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举行。
本期模拟法庭审理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特邀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的李靓、杨丽芬,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的黄志勇组成合议庭。由来自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王鹭杰律师团队的陈静律师、苏腾云(实习)律师担任原告委托代理人,来自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黄思君律师团队的刘则通律师、何青思(实习)律师担任被告委托代理人出庭。
庭审吸引了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的数十位律师、助理到场观摩。
庭前准备 本次模拟法庭高度还原了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的庭审现场。庭前准备阶段,担任书记员的赖宏星律师核对双方当事人出庭情况之后宣读了法庭纪律,庭审正式开始。 法庭调查 案情提要 原告李某为闽DXXXXX号车辆的登记所有权利人,该车辆在被告XX保险公司处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不计免赔)。保险期间,原告驾驶闽DXXXXX号车辆与案外人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后者车辆损失。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在赔付案外人44812元维修费后,向被告提出理赔申请遭拒,故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付。 双方陈述诉辩意见后,合议庭归纳了无争议事实,之后双方进行了详细的举证质证。合议庭针对案件的基础事实进行询问,双方代理人一一详细说明。合议庭随后向原告方明确了本案的请求权基础,并归纳了争议焦点。 法庭辩论 争议焦点 一、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被告是否对原告车辆行驶证超期未年检事实负有审查义务? 二、被告是否就保险合同免赔条款尽到提示义务? 三、被告签订保险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免责条款的弃权? 辩论环节,双方围绕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方主张:被告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行驶证的相关信息负有审查义务、对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未尽提示义务,并从诚实信用原则的角度论述被告应当赔付的依据。 被告方主张:其在承保时只需确认投保人对车辆有保险利益,行驶证是否过期并不是必须审查的事项;原告超期未年检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被告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提示说明义务,故被告无需赔付。 双方围绕请求权基础展开诉讼攻防,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问题据理力争,充分显示了专业素养;双方精彩的诉讼攻防将现场氛围推向了高潮。 庭后点评 庭后,双方指导律师及合议庭成员分别对庭审进行了点评。双方出庭律师的表现获得大家的一致认可。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模拟法庭以实战的方式综合考验了出庭律师的知识储备、专业素养、庭审应对和心理素质,无论对资深律师还是青年律师来说都是一个自我提升的良好途径。跨团队的模拟法庭练习有助于大家交流和学习彼此的庭审风格,互助互进,共同成长。 特别鸣谢: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世礼学院院长涂建葵律师对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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