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本期案例(具体内容详第32期-模拟案例研习预告)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5期刊登的(2010)民提字第153号民事裁判文书,崔建远教授在其著作《中国民事典型案例评释》及《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不安抗辩、解除及债务承担》(载自《法学研究》2013年第6期)中亦对该判决书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评析。
分享环节
原告方
第一组
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王泽涛、黄轩楷
首先,黄轩楷通过可视化方式对本案各时间节点下相关主体行为与涉及文件进行大事记梳理,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最高院理解与适用明确本案应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再归纳出本案涉及的五个争议焦点。随后,王泽涛深入各焦点问题,结合《九民会议纪要》等规定及《公司法审判实务与疑难问题案例解析》、《民商法实务精要》、《担保法前沿问题与判解研究》等参考书籍,进一步展示与讲解本案涉及的无权处分、保底条款与对赌回购条款、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等问题涉及的法律规定与理论学说。
第二组
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袁艳丹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赖宏星、张杏楠律师
袁艳丹律师组的分享围绕原告诉讼请求与对被告答辩的回应两方面展开,认为本案合同目的在于对目标地块进行合作开发,其合同性质更接近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并根据最高院《民法典理解与适用》及相关裁判观点,主张本案因被告B公司违约行为导致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依据《民法典》第563条之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进而逐一就合同解除后各被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及其规范要件进行分析。
被告方
第一组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陈小云、国丽燕、何青思律师
陈小云律师组则认为本案合同实质应定性为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目的为股权转让,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进一步认为本案实际履行的应为原告A公司与李某、张某后签订的合同;再针对被告B、D、C公司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保证责任、债务加入等各项责任形式要件进行拆解与抗辩。
第二组
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甘晶晶、黄伟霖律师
甘晶晶律师组在归纳出本案涉及的四个争议焦点基础上,参考雷德芬表格模拟庭审中原、被告可能提出的攻防观点:先预判原告各项诉求依据的事实与法律依据,针对性进行第一轮回应,再预判原告可能的回应,复再进行第二轮回应。甘晶晶律师组还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就实务中受让股东未完成股东变更登记即再次转让股权而签订的合同效力、第三人与债权人未明确约定是否免除原债务人债务等问题产生的争议与相关裁判观点进行对比剖析。
点评环节
在各组原、被告轮流展示后,首先由李靓律师进行点评。围绕研习的目的、研习的价值与研习的总结三个方面,李靓律师先带领大家回顾了本期案例中提及的往期知识点,提醒大家研习的目的在于深入学习民商事诉讼底层理论并融入到实务运用中,以充分发挥读书会探寻影响与说服的艺术、锤炼民商事诉讼代理技能的深层价值;并就本次研习会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各组展示的亮点与不足之处进行总结,鼓励大家通过挖掘专业的价值,以更好地塑造内心的秩序。
之后,涂建葵律师也就各组分享进行简要点评并进一步提出改进建议。
12年 (优于74.44%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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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分 (优于88.67%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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