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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请求基础》主题沙龙

作者:黄思君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32次举报

2021年10月28日,得君读书会第30期活动在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举行。


《诉讼精细化——要件诉讼思维与方法》是段清泉老师近期出版的著作,本书从律师和当事人的视角出发,以要件诉讼理论为基础,创建了律师处理案件的要件诉讼九步法,具体步骤为:发现案件事实→寻找请求基础→划分法律要件→整理要件事实→证明要件事实→论证要件事实→排查诉讼争点→合理制定方案→精准实施方案

                                                                            《诉讼精细化——要件诉讼思维与方法》 段清泉 著


本期活动,分享人何青思律师、张杏楠律师、宁杨卉在深入学习本书第三章“寻找请求基础”的基础上,分别结合相关参考书籍及自身实务经验,分享自身的学习感悟与读书心得。


 分享之一:何青思律师


何青思律师的分享主要围绕“收获”“个人实务中寻找请求基础的方法”两个方面展开。


何青思律师坦言:“收获之处”首先是感叹于段清泉老师对于寻找请求基础的结构化和系统化的归纳,实务中在寻找请求基础时,我们虽然也会不自觉地审视书中所提及的步骤,但往往缺乏体系化思维,比如,作为民商事律师可能会直接联想到相应的民法法条(直接进入法律关系具体化),再思考会不会有涉及刑法或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的可能;未经过从宏观到具象化逐步进行梳理的过程,可能难免偶有疏漏。其次是通过引注部分可知段清泉老师通读了国内外诸多名家学者的书籍和文章,所以相应地,本书的读者也可以从中获取众多“精华”,再进行对比学习。最后是本书内容十分新颖,许多新近出台的规定在本书中也有所提及。


之后,何青思律师还分享了其个人在实务中寻找请求基础的方法:对于不熟悉的案件,首先是通过检索案例初步锁定相应的请求权基础,案例检索对于法律的检索、适用、验证均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部分案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或者是构成要件没有直接显现在法律条文的表述中)。其次,针对段清泉老师在法律关系类型化步骤中创设的第一步“特别私法上的请求权”,何青思律师也提出自身在实务办案中的不同见解:例如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我们往往会优先确认合同效力,再根据特别私法的规定进行检视。


最后,何青思律师分享了自身的成长感悟:青年律师成长需要有好的方法论,但是仅通过方法论无法实现“弯道超车”,更需要不断对请求权基础思维方法以及法律解释方法进行巩固与精进。


 分享之二:张杏楠律师

张杏楠律师的分享包括“结构梳理”和“拓展学习”两部分。


第一部分“结构梳理”中,张杏楠律师从自身理解出发,简要梳理了本章段清泉老师总结的“法律关系九部法”,认为其整体步骤基本对应我们实务办案中的案件大事记整理法律检索的顺序;针对其中“重构法律事实”、“勾连多方主体”、“围绕痛点排序”几个步骤的设置,张杏楠律师也提出了自身在实务运用中的困惑,如:在请求权基础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如何适用法律重构案件事实。


第二部分“拓展学习”中,张杏楠律师结合王利明教授的《法学方法论》、吴香香教授的《请求权基础:方法、体系与实例》等参考书籍,简要介绍了法学方法论的部分基础概念;之后,张杏楠律师还梳理了最高院关于与案例指导类案检索两项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刘树德、孙海波学者主编的《类案检索实用指南》一书,分别展示了法律关系分析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民事诉讼类案检索中的运用方法。


 分享之三:宁杨卉


宁杨卉从实习律师阶段的办案困惑出发,谈及德国式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主要从法官视角出发,缺乏对当事人的主张责任、证明责任等问题的重视,而青年律师执业之处在把握请求权基础思维的同时,还可多借鉴德国第二次国家考试所注重的法庭报告技术(实战版请求权基础方法),及日本司法研修所发展出的要件事实论


之后,宁杨卉具体介绍了该二种方法:


法庭报告技术之特点在于程序先于实体、法律先于事实、原告先于被告。具体运用是涉及五个阶段:程序阶段、陈述阶段(包含原告阶段及被告阶段)、证据阶段及裁判阶段。


要件事实论所体现的民事诉讼思维,是一种当事人思维或律师思维,也就是攻击防御思维。章程老师认为区别看待要件事实论教育跟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鉴定式教育,需要将二者进行功能切分。请求权基础训练的两大功能,一在于对法典体系的重构,二在于对要件事实的明确,基本上是法官视角的思考;而要件事实论训练则加入了对抗的因素,其主要的两大功能,一在于对要件事实的明确,二在于厘清主张抗辩的证明责任,比起请求权基础训练,要件事实论训练一方面非常清晰地加入了律师的视角,另一方面串联起了实体法与诉讼法。


而段清泉老师所创要件诉讼九步法主要从律师视角,以查找请求权基础为先导,以证明责任划分为枢纽,以要件事实理论为支撑,为律师搭起了理论与实务之桥梁。宁杨卉认为,通过本书的学习,可以为初入法律行业的实习律师们提供更为体系化的参考与指引。



在上述分享之后,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王鹭杰律师、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黄思君律师、李靓律师也分别就三位律师的分享进行点评与交流,并鼓励青年律师们在日常中勤于积累实务经验的同时,也要注重对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要件事实论等方法论的学习,形成系统化的理论体系以更好地辅助于实务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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