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职务: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乙方有获得甲方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并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竞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1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义:
1.1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在职、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
1.2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该竞争单位设立、直接/间接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单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竞争单位的关联企业;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单位的单位。
1.3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 : 。
1.4 本协议提及的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5 本协议提及的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6乙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6.1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1.2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任何利益;
1.6.2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1.6.3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1.6.4乙方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1.7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2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应用和生产条件,根据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2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竞业行为进行调查、索赔。
2.3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
3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不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包括委托亲友组建)、或参股竞争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此款义务的地域限制为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
3.2乙方从甲方离职前应当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如乙方有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应向甲方索要《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根据该通知书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拖延/拒绝领取通知书导致甲方没有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不影响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3.3 乙方不辞而别离开甲方时,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此种情况下,甲方无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4 违约责任
乙方反本协议约定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了调查、处理、纠正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所付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损失;)
5 竞业限制期限
5.1竞业限制期限: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日起满两年失效。
5.2 关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劳动者义务,根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
5.3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续签情况,本协议不必在每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另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内视为当然的竞业限制期。6竞业限制补偿及其支付方式
6 竞业限制补偿及其支付方式
6.1.1 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次月 日,以后每月 日前支付相应款项,每月金额为 元 ,共计 个月 ,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1.2乙方应在离职前向甲方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6.1.3乙方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6.1.4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6.2 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月的补偿金。
6.3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6.4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此项通知可以邮寄送达,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邮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自行终止,同时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补偿金。
6.5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7 其他
7.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该补充、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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