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可以从宽处理。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聘请律师吗?
明面上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就可以得到相对从宽的处理。此时主要就是与检察机关的人员打交道,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认罪了,就会从宽,好像不需要聘请律师或者说律师的作用好像不大。其实不是这样的,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中,律师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
尽管说公安侦查人员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全面搜集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各种证据,既包括有罪、罪重的证据,也要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但现实中,从人类普遍的思维来看,办案人员更在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证据的搜集,往往有意或者无意忽略对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最轻证据地搜集。
并且,侦查人员没有动力总想着为犯罪嫌疑人找到罪轻或者无罪的理由,在决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时,能够做到按照他所认为的事实如实认定就已经很不错了。你不能指望一个以追查犯罪为己任的办案人员努力地寻找犯罪嫌疑人无罪、最轻的事实和理由。
而国家法律规定的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反驳不正确的指控,帮助司法机关全面了解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处理案件。
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时律师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
第一,需要律师告诉犯罪嫌疑人,根据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认罪认罚。以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介于犯罪与不认定为犯罪之间,却因为犯罪嫌疑人稀里糊涂的认罪,从而把有可能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变成犯罪行为。
在认罪认罚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根据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判断出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行为确实构成犯罪,则判断是否需要认罪认罚、认罪认罚得到的利益与不认罪认罚得到的利益哪个大等。
第二,在决定认罪后,可以继续判断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哪些是不合法的证据,并要求侦查机关搜集的对于犯罪嫌疑人不利的不合法证据不得使用。同时寻找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并且告知侦查机关。从而在认罪认罚中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认定较轻的事实,并为认罚后确定的刑罚减轻打下基础。
如果认定的罪行较轻,则犯罪嫌疑人又认罚的,此时得到的处罚也会相对较轻。
第三,律师可以全程监督侦查机关及检察机关在
“认罪认罚”中是否合法办案,对于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进行申诉。
认罪认罚程序需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特别是在查明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事实的基础上,再要求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如果是为了办案的方便快捷,不顾犯罪嫌疑人的有利事实而要求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属于不合法的行为。此时辩护律师就可以掌握认罪认罚的时机,只有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认定正确,并且考虑到了犯罪嫌疑人的各种从轻情节后,才建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第四,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聘请有辩护律师的,辩护律师可以指导具结书的签订,以免在案件事实不清,或者在案件事实夸大的基础上签订具结书。
在签订具结书后,辩护律师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争取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第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对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辩护律师可以结合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实践经验,来确定是否是合适的量刑建议。对于认罪认罚后,仍建议较高刑罚的量刑建议,辩护律师可以提出要求降低的意见。
综上,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中起着重要作用,建议在认真认罚阶段聘请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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