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同意调岗不出勤算旷工吗?
实务中,很多劳动者因为不同意用人单位做出的岗位或者工作地点的变更决定,往往采用不出勤的方式进行对抗,这种对抗方式风险较大,如果用人单位因此而做出违纪处理,劳动者可能得不偿失。
广东高院经审查案号:(2017)粤民申9587号案件时认为,劳动者不接受公司作出《关于XXX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将其调回北京总部的安排,可与公司就此进行协商,但应当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双方协商工作安排期间,张无极未按公司规定打卡考勤,旷工十几天,公司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对张无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不予支持正确。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2、关于劳动者拒绝去新岗位工作是否构成旷工的问题”部分作出了基本相同的认定。
杨俊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