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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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强制划扣案款后,我能要求开发票吗?

作者:杨俊涛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806次举报
2020-10-12


被法院强制划扣案款后,我能要求开发票吗?

实践中,当事人被法院强制执行案款后,多数会利用法院裁判文书和取得的法院执行收款专用票据做账处理。

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若裁判文书中载有开具发票内容的,执行部门会依法责令当事人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确有困难的,积极协调税务部门解决。但如果裁判文书主文中没有载明开具发票履行内容的,一般不会强制执行开具发票,法院一般可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在其收到案款后应及时向被执行人申请开具发票,或告知被执行人通过税务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或另行起诉解决。

温馨提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如需开具发票,应就开具发票的时间、条件等事宜进行约定并写入合同,在发生争议时,可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中,当事人可就开具发票问题一并作为诉讼请求或反诉请求提出,在争议案件中一并作出处理,经法院调解结案的,也应主动要求将开具发票事宜载入调解文书,以免后续再次发生纠纷。

 


杨俊涛律师,民革党员、民革青年联谊会副秘书长、潍坊诗词学会会员,具有十余年丰富的民商事、刑事法律服务经验,尤其擅长医疗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长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61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行政诉讼
山东长远律师事务所
1370720********61 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