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强制划扣案款后,我能要求开发票吗?
实践中,当事人被法院强制执行案款后,多数会利用法院裁判文书和取得的法院执行收款专用票据做账处理。
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若裁判文书中载有开具发票内容的,执行部门会依法责令当事人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确有困难的,积极协调税务部门解决。但如果裁判文书主文中没有载明开具发票履行内容的,一般不会强制执行开具发票,法院一般可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在其收到案款后应及时向被执行人申请开具发票,或告知被执行人通过税务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或另行起诉解决。
温馨提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如需开具发票,应就开具发票的时间、条件等事宜进行约定并写入合同,在发生争议时,可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中,当事人可就开具发票问题一并作为诉讼请求或反诉请求提出,在争议案件中一并作出处理,经法院调解结案的,也应主动要求将开具发票事宜载入调解文书,以免后续再次发生纠纷。
杨俊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