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曾有过不少探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项最新判决观点为此争论落下句点。
根据案号(2019)最高法民再166号的判决书,当事人一方要求义务人依据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属于影响其民事权益的事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开具发票”这一行为从文义解释看虽是由税务机关开具和履行,但若“开具发票”发生在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一方给付钱款,接收款项一方给付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双方可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开具发票的合意,该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
杨俊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