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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 不仅是素质的问题

发布者:尹浩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1020人看过举报

最近一段时间,“中国式过马路”一词成为了老百姓热议的话题。上周,中央电视台还对此做了专题报道,央视把这种现象概括为“凑够一撮人就马上走,与红绿灯无关”。生活中,在许许多多的马路上,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一幕:对面还是红灯,但已经有人试探性的东张西望,发现车子离自己还有段距离,于是开始试探性的迈步。紧跟着他后面的人也是跃跃欲试,逐渐的,一个向前涌动的人群开始形成了。一旦来往的车速较慢,他们会灵巧的擦着车身挤过去。如果来的车子车速比较快,他们就会犹豫的站在马路中央,或者干脆勇敢的冲刺过去,然后暗自庆幸自己的身手了得。

马路上的红路灯,是我们这个社会一个很好的参照物。面对红灯,很多人不能淡定,总是急不可耐,似乎总有很重要的事,等红灯是在浪费自己的时间。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很多,或许有人说很多地方红路灯设置不合理,给行人通行的绿灯时间太短。但这只是个别情况,绝大多数地方红绿灯的设置都是按照车流和人流量科学设计的。其实,大多数人还是抱着从众心理,既然前面的人都闯了,后面的人凭什么不能闯。闯了也不一定会出事,闯了也不会被处罚,于是带头闯的人多了,跟风的人多了,马路上行人的整体素质就降低了。但关键原因,在我看来,还是大多数人都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加上违法后的成本不大,因此很难根治。

中国式过马路问题,不仅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交通违章是道路安全的一大隐患。在醉酒驾车方面,我们可以举出很多重大交通事故的例子来控诉之前的醉驾处罚之轻;在交通肇事方面,我们可以要求用新规来结束对马路杀手的间接纵容。但说起行人违章,总是令人难以下狠心惩戒。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行人违章的处罚上限是50元,这是目前法律明确规定的最高处罚。而实际上,不仅很少有人知道行人闯红灯要受到处罚,而且也很少看到被交警处罚的情形。我们可以善意地理解为,交警对待行人的违章行为采取了以批评教育为主的人性化执法。但是,当行人违章行为成为交通事故主要原因之一时,批评教育显然已经不够了,再继续批评教育或者对行人违章视而不见,无疑是一种纵容。

虽然我们不能一味地照搬其他国家的做法,但新加坡和欧洲国家在治理行人交通违法方面的理念,确实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新加坡法律规定,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约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以判半年到1年的监禁。在欧美国家,不管是机动车还是行人,法律对闯红灯者处罚力度都很大。以至于不管是开车的还是走路的,很自觉的形成一个习惯,那就是不闯红灯。网络上流传这样一个例子,一个中国人到美国去探亲,他的美国朋友开车从机场接他到他们的住处。当时天还下着大雨,又是深夜,马路上车辆和行人都很少。但每遇到一个红灯,这位开车的美国人总要停下来等,哪怕是周围没有车辆和行人。这位中国人很不解,觉得很浪费时间,就向他的朋友询问原因。于是,他的美国朋友就和他说,在美国,不管是车辆还是行人,不管前面有没有人,一般他们都不会闯红灯的。因为,一旦被发现,他们就会受到很严厉的处罚,不仅会受到处罚,个人的信用记录还会受到影响,所以后果会很严重。因此,这位探亲的中国人内心被深深的触动了。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汽车所有人、驾驶人一样,都是交通环境中的主体。法律要“保护弱者”,也要保障更多的守法者的出行环境。否则,就容易变成“开车的时候骂走路的,走路的时候骂开车的”了。中国式过马路,反映的不仅仅是国人的素质问题,更有法律监管和执行的问题,对马路红绿灯和交通法规视而不见的行人,加大法律的处罚和执行力度,从而倒逼他们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虽很无奈,却不失为一个可行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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