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鑫律师 08:00-23:59
刘国鑫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5233660305
咨询时间:08:00-23:59 服务地区

丈夫不知情被买“死亡险”?律师一招拆穿回访录音,保单终被判无效!

发布者:刘国鑫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4日 1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 案件经过:一场由9年保费引发的信任危机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代签名”引发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小明(化名,即原审原告、被上诉人)在与妻子小丽(化名,即原审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小丽在2015年至2023年的9年间,瞒着小明,以他为被保险人,在某人寿某人寿保险公司(化名,即上诉人、原审被告)投保了一份包含“身故赔偿”条款的终身寿险。小丽累计缴纳了56,268元保费,且指定自己为唯一的身故受益人。

直到2024年,小明才偶然得知此事。他坚决否认在投保单上签过字,也从未同意过这份以自己“死亡”为赔付条件的合同。在刘国鑫律师(化名,即小明代理律师)的代理下,小明将小丽和某人寿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某人寿保险公司的反击: 某人寿保险公司不甘示弱,他们拿出了当时的电话回访录音。录音中,小丽明确表示“投保单上的字都是小明本人签的”。某人寿保险公司据此认为,小明作为成年人,长达9年不可能不知道保费缴纳,合同应属有效。

2. 判决结果:关键证据缺失,保单彻底作废

经过河北省人民法院(一审)和河北省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小明的诉求。

·核心判决: 确认小丽与某人寿某人寿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

·法院观点: 法院采纳了刘国鑫律师关于举证责任的核心观点。虽然某人寿保险公司拿出了回访录音,但这只能证明小丽的陈述,不能直接证明小明本人签字。

·胜负手: 法院要求某人寿某人寿保险公司小明签字的真实性申请笔迹鉴定。某人寿保险公司拒绝申请。法院认为,某人寿某人寿保险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未能证明被保险人(小明)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签字真实),因此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二审结果:某人寿某人寿保险公司上诉失败,维持原判,且需承担一、二审的全部受理费。

3. 案件心得:专业律师是打破“霸王条款”的关键

这起案件虽然标的额不大,但极具警示意义。如果没有刘国鑫律师的精准辩护,小明可能至今仍背负着这份不知情的“死亡保单”。

1.回访录音不是免死金牌: 很多人误以为保险公司有回访录音就万事大吉。但此案表明,回访录音只能证明投保人的陈述,不能替代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字或直接确认。如果保险公司没有直接联系被保险人核实,这份证据在法律上是单薄的。

2.举证责任的乾坤大挪移: 这是刘国鑫律师胜诉的关键。某人寿保险公司试图让小明证明字不是我签的(即自证清白),这在逻辑上是极难的。刘律师成功将举证责任推回给保险公司:既然你们说字是我签的,你们就要拿出证据证明(如笔迹鉴定)。 当保险公司拒绝鉴定,法律便推定其主张不成立。

3.法律的底线: 《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为了骗保而伤害被保险人)。刘国鑫律师死磕这一法律底线,不仅为小明挽回了损失,也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保险是爱与责任,但这份责任必须建立在知情与同意的基础上。无论是夫妻还是亲人,涉及身故赔付的保单,被保险人必须亲自签字,任何“代劳”在法律面前都可能是一张废纸。


刘国鑫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0
  • 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
    • 执业10年
    • 15233660305
    • 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50.9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07次 (优于98.6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39次 (优于99.1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0442分 (优于99.4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2篇 (优于75.92%的律师)

    版权所有:刘国鑫律师IP属地:河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09009 昨日访问量:31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