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本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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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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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错就错,巧办离婚案

发布者:王本士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442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丁XX,女,北京市人,候XX,男,河北三河人,在北京工作,两人于2003年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4年3月两人关系已经发展到谈婚论嫁的地步,3月14日两人到三河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各种表格填好后,因当天电脑出现故障,无法办理,两人就返回北京。过了一段时间候XX拿回两个结婚证,说其亲戚认识人较多,两人不用去民政局了,他把结婚证办出来就可以。婚后两人感情一般,但直至2007年丁XX始终未怀孕,候XX开始隔三差五的不回家居住,2007年4月份,两人开始分居。2010年丁XX想离婚,因为她又遇到意中人张XX,丁XX拿着结婚证去三河民政局了解结婚证的事情,经查询两人未在三河民政局登记结婚,也就说两人的结婚证是假的,丁XX很苦恼想离婚--无婚可离,想让婚姻登记部门确认婚姻无效同样行不通。丁XX找到本律师要求解决其现存的麻烦事。

本律师认真分析了丁XX的案情,基本可以确定如下事实:1丁XX与候XX的婚姻法律不会认可,因为两人未登记;2丁XX与候XX的结婚证是假的,且两人感情已经基本破裂;3婚姻登记部门不予确认双方婚姻无效。

本案的解决思路,既然丁XX与候XX的婚姻法律并不认可,也就是在法律上认为丁XX是未婚的,那么丁XX直接与张XX结婚不就可以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丁XX的户口本显示“已婚”,不可能再结婚,这条路显然是走不通的。最后本律师选择按并不知道丁XX与候XX的结婚证是假的,直接到法院起诉,因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随后本律师帮助丁XX向朝阳区法院起诉候XX,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调解离婚,后丁XX拿着调解离婚协议书与张XX结婚。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丁XX,女,北京市人,候XX,男,河北三河人,在北京工作,两人于2003年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4年3月两人关系已经发展到谈婚论嫁的地步,3月14日两人到三河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各种表格填好后,因当天电脑出现故障,无法办理,两人就返回北京。过了一段时间候XX拿回两个结婚证,说其亲戚认识人较多,两人不用去民政局了,他把结婚证办出来就可以。婚后两人感情一般,但直至2007年丁XX始终未怀孕,候XX开始隔三差五的不回家居住,2007年4月份,两人开始分居。2010年丁XX想离婚,因为她又遇到意中人张XX,丁XX拿着结婚证去三河民政局了解结婚证的事情,经查询两人未在三河民政局登记结婚,也就说两人的结婚证是假的,丁XX很苦恼想离婚--无婚可离,想让婚姻登记部门确认婚姻无效同样行不通。丁XX找到本律师要求解决其现存的麻烦事。

本律师认真分析了丁XX的案情,基本可以确定如下事实:1丁XX与候XX的婚姻法律不会认可,因为两人未登记;2丁XX与候XX的结婚证是假的,且两人感情已经基本破裂;3婚姻登记部门不予确认双方婚姻无效。

本案的解决思路,既然丁XX与候XX的婚姻法律并不认可,也就是在法律上认为丁XX是未婚的,那么丁XX直接与张XX结婚不就可以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丁XX的户口本显示“已婚”,不可能再结婚,这条路显然是走不通的。最后本律师选择按并不知道丁XX与候XX的结婚证是假的,直接到法院起诉,因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随后本律师帮助丁XX向朝阳区法院起诉候XX,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调解离婚,后丁XX拿着调解离婚协议书与张XX结婚。

本律师是一位专门从事诉讼业务的专业律师,已有二十几年的执业经历,尤其对人身损害赔偿、房地产、交通事故、合同、继承、刑事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3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房产纠纷